漳委人才〔2014〕11號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印發《“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
來漳就業創業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市直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黨工委(黨委)人力資源局(黨群工作部):
現將《“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來漳就業創業補貼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12月31日
“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
來漳就業創業補貼辦法
根據《漳州市促進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人才行動計劃(2014-2018年)》(漳委發〔2014〕7號)精神,為吸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畢業生到我市就業創業,服務富美漳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1、補貼對象:到我市企事業單位就業、納入我市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聘用(勞動)合同,或者來漳創業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2、補貼標準:博士畢業生6萬元、碩士畢業生5萬元、本科畢業生4萬元,分5年發放,1年發放1次。
二、申領時間和申請材料
1、申領時間:用人單位于每年12月下旬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請。
2、申請材料:
(1)《“985”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表》;
(2)《“985”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補貼匯總表》;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聘用(勞動)合同(申請創業補貼的提供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出資證明);
(5)申請就業補貼期間的工資表和社保繳交證明。
三、撥付程序
1、市人社局負責受理、審核、公示;
2、市財政局負責復核;
3、市財政局負責將補貼資金劃入申請單位或個人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
四、其他
1、“985工程”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隨聘用(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發放期滿而中止。
2、就業補貼要嚴格按照程序申領和撥付,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對資金申報、撥付、使用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辦法由漳州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